日照豐和物流有限公司被罰款 0.03 萬元
2024-08-21 21:45:22 來源:西雙版納鳳寧物流有限公司
近日,日照豐和物流有限公司因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、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,被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處罰。
據公告內容,該公司存在車輛超限運輸的情況。
日照豐和物流有限公司違反了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第六十四條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,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,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、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、公路橋梁、公路隧道、汽車渡船限定標準的,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,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。”、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(一)項“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,由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、情節和危害程度,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(一)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.2米、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,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;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.5米、總寬度未超過3.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,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;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.5米、總寬度超過3.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,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;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第七十六條第(五)項“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,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(五)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,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;”,構成了車輛超限運輸違規行為。處 0.03 萬元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