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生稱做手術受傷染病毒狀告單位 索賠54萬余元
2015-12-09 18:50:16 來源:西雙版納鳳寧物流有限公司
58歲的唐女士原是外科醫生,退休后入職北京歐爾美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,繼續擔任外科醫生。入職不到兩個月,唐女士卻在一次美容手術過程中,被意外掉落的縫合針扎傷。
唐女士說,她沒想到手術顧客患有乙肝,她因此患上“過敏性紫癜”。認為相關損失及責任應由單位承擔。唐女士將北京歐爾美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,索賠54萬余元。今天上午,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,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求,稱其得病與針扎無關。
原告美容診所行醫做手術感染病毒致病
唐女士是一名退休的外科醫生,退休后到一家美容診所工作。
2014年10月15日,唐女士與北京歐爾美醫療美容診所公司簽訂了《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》,受聘從事外科醫生整形工作,確定月薪底薪1萬元,每日飯補20元,月保底薪金5萬元,公司另外安排住宿。
唐女士稱,2014年12月8日,根據公司安排,她為一名患者進行美容手術。手術中,因器械護士疏忽,導致替換下的縫合針落地并刺傷她的腳部。當時雖經消毒處理,但之后她的左小腿出現了散在分布的針尖兒至黃豆大小的淤點,并逐漸擴散,雙下肢形成大面積紫色斑塊。
唐女士說,經檢驗,當天手術顧客為乙肝患者,縫合針上附有乙肝病毒,該病毒是造成她得病的直接原因。事后,唐女士的病情被京城皮膚病醫院診斷為“過敏性紫癜”,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爆發全身皮疹,并伴有惡心、腹痛等癥狀,口服藥物治療并沒有明顯效果。
去年12月26日,唐女士到解放軍301醫院住院,經過10天的治療后出院,可出院不久,又發生大部分皮損、惡心、嘔吐及腹痛等狀況并且逐漸加劇。
今年1月13日,唐女士再次住院,在空軍總醫院治療了13天,出院后仍有新舊皮疹出現。為了避免這種血液感染型疾病反復發作,唐女士根據醫囑繼續中醫就診。
唐女士表示,她是在單位受到的事故傷害,公司應當負擔全部醫療費,并應按時給她發工資和福利,但公司在今年3月17日支付兩個半月工資12.8萬元,并為她租住的住房支付了3個月租金后就不再負擔,還解除了與她的勞動關系。為此,她向老東家索賠醫療費2.42萬元及營養費等,并要求給付工資47.5萬元,返還墊付租金3.78萬元。
被告原告擅離職守得病與縫合針扎腳無關
今天上午,該案在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唐女士委派一名代理律師到庭,被告委派兩名代理律師到庭應訴。
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。被告稱,原告的案由與訴求不一致,希望原告明確訴訟請求與案由。“按照國家規定,該案由適用于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雇傭關系,但被告是公司,故不適用該案由。案由是侵權糾紛,第二項訴求是基于勞務協議,兩項訴求不是一個法律關系。”
被告代理人表示,原告12月8日當天被刺,但12月22日被診斷為過敏性紫癜。其間長達15天,原告沒有告訴被告,自己因手術而產生身體不適,且原告提供的病歷中沒有一個醫生診斷原告過敏是由針刺導致,且過敏性紫癜的病因有四個,其中并無原告陳述的原因,原告患病與針刺無關。
被告表示,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病因是被告公司導致,被告不排斥鑒定。原告起訴主體不適格,原告是在做手術時被針刺,單位不能作為加害方,應該是誰導致原告被針刺,原告起訴誰。本案不是醫療損害糾紛,被告不負有該舉證責任。
被告稱,手術醫生在手術后應清點術后用品,清點完畢后放到該方的地方再自行離開,手術醫生應為第一責任人。“據我們了解,原告曾經擅離職守,出過手術室拿手機。手術所用縫合針是由于靜電粘在原告手術服上,后因原告離開邁步致縫合針脫落扎到了自己的腳。手術室是無菌環境,原告違反規定出門拿了沒有消毒的手機進入手術室,本身負有一定責任。”
原告對被告說其出門拿手機不認可。截至記者發稿時止,庭審仍在繼續。 文/記者唐寧